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申请

事项名称 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申请 事项编号 CJ20180024
事项类别 办公事务 事项类型 服务类
主办部门 保卫处 协办部门
服务对象 教职工 办理时限 T+3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收费标准
服务地点 下沙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 ,文华校区:学渊楼210办公室 咨询电话 下沙校区:0571-86735917,文华校区:0571-88922816
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线上提交材料 行驶证照片(例图请见示范文本内图片)
线下提交材料 下沙校区B类通行证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需到保卫处缴费,然后进入下一步办理流程。 线下取回材料
服务简介

下沙校区:    

学校公务用车、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外聘人员)的小型机动车辆可申请A类通行证。学校教职员工可以指定两辆常用车,均享受 A 类通行证待遇。外单位经常性来校送货的车辆、租(借)用校内场所工作人员的车辆以及业务单位经常性进出校园的车辆可申请B类通行证。

文华校区:

学校公务用车、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外聘人员)的小型机动车辆可申请通行证办理,不区分A类B类通行证。


注意事项:

一、行驶证照片(例图请见示范文本内图片)

二、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不配合交通管理和乱停放的车辆,学校保卫处和文管办将采取发放违章告知单和曝光等措施,如出现严重妨碍校园交通的情况,将通知车管部门予以拖车或扣车处理。

三、各类固定车辆仅限于申请人使用。车辆变更时应主动到学校保卫处或文管办重新登记备案。学校保卫处和文管办定期对各类固定车辆进行复审。

四、下沙校区B类固定车辆包年、包月期满后,自动失效;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和续费,否则按临时车辆计时收取泊位费。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取消固定车辆通行权、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处理措施,违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固定车辆智能通行的。

(二)固定车辆车牌、证件不符的。

(三)一年内违章泊车、超速行驶三次以上的。

六、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学校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注意事项
  • 办事流程
  • 所需材料
  • 文件规定
  • 关联事项
  • 常见问题
  • 示范文本


  • 下沙校区:

    1、通行证申请办理期间,车辆按照临时来校车辆的收费标准执行;可向所在部门申领停车优惠券,每车次1张。

    2、教职工名下A类车辆超过指标,申请将不予通过。

    3、B类固定车辆包年、包月期满后,次日自动失效;请提前重新申请并续费。